M轮在韩国仁川货损被扣

M轮在仙台装5300吨螺纹钢于2nd/mar离港去仁川卸货,签发清洁提单。航行途中因风浪大甲板上浪和舱盖缺陷导致舱内部分货物产生水湿。3月8日,该轮靠泊仁川港卸货,船东报告我司货损情况后立即向保赔协会报案并申请安排货损检验。由于该航次船东未根据保单和协会条款要求安排装前检验,因此保赔协会拒绝安排货损检验并表示不予介入事故处理。鉴于此,我司协助船东在当地聘请检验师进行货损检验。卸货第三天,收货人和其保险人向法院申请扣船,要求船东赔付17万美元的损失或者提供相当于该金额的现金担保给法院。但由于船东没有这么多的现金做担保,并且涉及诉讼会产生大量的费用。因此我司认为只能直接跟对方谈判,跟对方一次性和解。
    3月12日,卸货工作结束,卸货公司在卸货记录批注有1000捆,约1800吨货物湿锈。我司指示船长在批注上注明货物损失依据检验师报告。受损货物被临时存储在港口,收货人拒绝接收受损货物。为了降低损失,我司提出该货物在起运港雨中作业,遭遇到淡水湿损。指示船方检验师及时向对方检验师提出了进行分类检验的建议。双方同意并在3月13-14日安排FOLLOW-UP检验,以便区别分淡水湿和海水湿的货物。检验确定有533捆货物遭受海水湿。我司了解螺纹钢这种货物,淡水湿并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因此虽指示检验师施加压力给货物保险人的检验师,要求催促收货人接收淡水湿损的433捆螺纹钢,最后收货人同意船方的要求,没有对淡水湿货再提出贬值要求。                  
    对于收货人仍旧拒收的533捆货物, 我司指示检验师召集各方又做了第二次FOLLOW UP 检验,本次检验,又确定有176捆(约342吨)货物的锈损是由淡水湿引起的。这部分货物最终收货人同意接收。没有提出索赔。
    最后涉案货物变为遭遇海水湿损的357捆(682吨)货损。货物保险人召开了招标会议,有数家公司投标,出价最高者当天就与收货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该批货物最后总损失只有3万美元左右。经过和解,赔付了80%的货物损失。并且赔付对方看船费和律师费数千美元。该案结案,船舶也顺利离开仁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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