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轮误入养殖区案

S轮通过我司购买了86条款远洋船舶保险全损险附加碰撞责任、共同海损和救助、施救。该轮于2009年底在航行途中误入日本海产品养殖区,船舶推进器被渔网缠死,船舶无法航行。我司接到报案后,联系船上详细了解发生情况,目前状况等,并提醒船长书写海事声明和航海日志。通过上述信息初步判断此案属于保险事故,将该案报给船舶保险人并协助船舶保险人聘请检验师去现场处理该事故。鉴于碰撞养殖区很有可能还有间接损失,因此我司也向保赔保险人安排报案。

在救助船舶过程中,日本保安厅不允许船舶在养殖区下锚以免造成养殖区的损失扩大,但我司认为碰撞区域养殖区已经损坏则不存在损失扩大问题,因为碰撞区域的损失已经存在。因此建议船长应该就地下锚,避免船舶漂流,否则后果非常严重。但是船长不敢违反保安厅的命令,拒绝接受我司的建议。结果导致船舶一夜的漂流又造成了附近区域养殖区的损失,将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船舶继续漂流不仅对养殖区造成了损坏,同时也使船货面临着危险,船舶随时有触碰的危险。

为了使船货脱离危险,我司要求检验师及时联系当地拖轮公司,并由检验师、船东及我司共同制定了救助方案,并取得了当地渔协的认可。在谈到一个合理的救助费用后,船东与拖轮公司签订了救助合同。经过紧张救助,船舶被拖到附近最近港口的安全泊位。潜水员下水经过检验后发现船底并无损坏。

在后期养殖区索赔过程中,按照日本法律规定,受损的四个养殖户统一由渔业协同组合经营管理,该渔协委派了一名律师,向法院申请扣船,索赔数额3400万日元(我方检验师与对方检验师联合检验得出的损失数额)。鉴于索赔数额巨大,谈判一度陷入僵局。但后经过我司、检验师和船东的共同努力,最终对方接受了总金额17万美元的和解金额,船东可分2期付款。按照检验报告上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比例,保赔保险人和船舶保险人分别承担8万美元和9万美元的金额。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航运市场跌入低谷,运费已经不能满足日常开销,船东流动资金本来就非常紧张,又加上发生此次事故,对船东来说更是雪上加霜,为了缓解船东的燃眉之急,我司协助船东迅速向2个保险人提出索赔。凭借我司和保险人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得到了保险人的支持,其中保赔保险人很快批准了8万美元的赔偿金额,船舶保险人也接受了船东80%预赔申请。此案船东顺利与对方和解结案,船舶被解除扣押,驶往目的港卸货。

另此案还涉及到共同海损问题,当时存在船舶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船东安排救助行为,因此属于共同海损。我司在救助安排过程中同时帮船东宣布共同海损并帮助其整理所有共损的文件,同时代表船东向货方及货方保险人索要合格的担保函。后期我司受船东委托代表船东与共损理算人(中国贸促会海损理算处)联系,处理与理算相关的工作。最终船东根据理算报告,及时从船货双方保险人处及时收到了共损分摊。